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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日期:2015-01-07]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 对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调阅转关运输电子数据
  -->核对海关关锁
  -->对转关数据已到位的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对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予以核销,并反馈进境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对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 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无误后进行查验及办理验放手续
  -->录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有关资料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运人带交出境地海关,一份由启运地海关存档),给相关单证盖章
  --->施加关锁,放行车辆
  进口、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流程
  进口转关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
  (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 在联程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编号,交申请人凭以办理换装运输工具的手续;
  5. 核销进境舱单,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转关电子数据。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制作关封(内附联程货清单一式二联),并对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办理转关。
  (十二)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按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馈。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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