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出口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来料 加工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为准。
1.来料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从事来料加工加工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①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②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2.来料加工贸易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开展来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后,应持手册复印件、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和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生产企业应按月将来料加工已出口货物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并持《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企业打印)和以下资料:
①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②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业务贸易批准证》;
③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④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⑤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
⑥收汇核销单;
⑦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工缴费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生产企业凭此证明向征税部门申请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3)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在来料加工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填报《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企业打印),并附以下资料,到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核销手续:
①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
②原办理的《生产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③海关核销通知书;
对逾期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生产企业,退税部门将责令其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