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6、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二)注销需递交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求注销的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3、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批文(非外商投资企业免予提交);
(三)工作流程
报关单位(包括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持有关材料至注册地海关→注册地海关审核是否属于注销注册登记六种情形范围,审核有否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注册地海关进行相应注销操作。
(四)工作时限
视企业办结海关有关手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