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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数量及单位

[日期:2015-03-04]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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