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项目备案
1、递交单证:
(1)外商投资企业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以上两项结转项目不需提供,结转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
3、外经贸部门的批准项目设立文件;
4、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的合同章程;
7、其它单证。
(2) 国内投资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结转项目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单证;
(3) 贷款项目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贷款证明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单证。
(4) 自有资金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 明》;
2、出口型企业(需有年检审核情况)、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三类企业相对应的批准证书;
3、合同、章程;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拟进口设备清单;
7、其它单证。
(5) 科教用品
1、单位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单位法人登记证。
2、 工作流程:
前台关员初审――科长复审――处长审批
减免税审批
1、 递交单证:
(1)外商投资企业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发票、装箱单等;
3、其它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及附件;
3、进口许可证件;
4、其它单证。
(3)贷款项目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及附件
3、进口许可证件;
4、其它单证。
(4)自有资金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发票、装箱单;
3、进口许可证件;
4、其它单证;
(5)科教用品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进口合同及附件;
3、进口许可证件;
4、进口设备用途说明;
5、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6、其它单证。
2、 工作流程:
前台关员初审――科长复审――处长审批
3、 时限承诺:
自接受完整单证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或上报总关审批(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报归类问答书,政策不明确需请示答复等)。
说明:
鼓励项目、自有资金项目、贷款中标项目、远洋渔业项目、无偿援助、贷款项目、1996年3月31日后设立的内外资结转项目、美分征免税申请进口设备总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及海关文件规定须上报总署审批的所有减免税,均需上报总关关税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