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 运(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
2.申报
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
3.验查
查验: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
4.计量
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
5.入库
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
6.接单
接单:货物交接所收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
7.申报
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
8.查验
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俄方车辆凭《进口货物清单》第三联)查验货物。
9.放行
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
10.稽查
稽 查:报关企业注册(略)
11.预录入
预录入: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
12.统计
统计:重点审核海关统计所需的各项统计指标: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即商品分类)、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
13.审单
审单:重点审核报关单所附各种单证(合同、运单、载货清单、发票及依据应证条件所要求的各种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4.审价
审价:重点审核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审定出口商品的价格,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15.征税
征税:重点审核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和所适用的税率,出具税(费)缴款书,核销已入库的缴款书,出具联系单。
16.放行
放行:进口凭完税的缴款书和联系单,开具放行单;出口凭已审核的报关单办结放行手续,并加盖放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