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基础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修正、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基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