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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

[日期:2015-02-01]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业务概述

  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空运、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船舶,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

  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缴纳货值3‰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

  四、办事机构义务

  申报真实、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1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

  1、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2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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