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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日期:2015-02-01]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念
  含义: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特征:应证交证,应税缴税,放行结关。
  范围: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有轻微变化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外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陈列用的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
  ①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②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③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进出口”所谓的“一般”是办理海关手续及物流方向的一般,而非一般贸易。 他们之间的划分角度不同。前者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后者按国际贸易方式划分。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申报 含义: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保管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地点
 申报期限
 申报日期
 
进口货物
 进境地海关
(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个口岸)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
 出境地海关
(离开我国关境的最后一个口岸)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滞报天数和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若起始日遇节假日,顺延。
  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起征点50元。
  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免征。
  ☆申报成功信息的获得
  ★申报单证:报关单、随附单证(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相单等。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
  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
  ①随附单证(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
  ②报关但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③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申报前看货取样
  目的:准确准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便于正确申报。
  做法:收货人提出申请,获得书面批准证明,海关派员现场监管。
  取样后,海关人员及收货人分别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电子数据申报的方式
  A.端申报方式 B.委托EDI方式 C.自行EDI方式 D.网上申报方式
  ★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期限
  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信息之日起10日内
  ★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原则: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理由:
  1)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错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2)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3)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缺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
  6)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PS特殊情况: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位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单证
 
收发货人或代理人要求修改或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①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②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楚剧的单证
③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楚剧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撤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二)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复验、径行开验)
  海关可以复验的情形: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谗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过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PS: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检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径行开验的情形: ①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②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PS: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配合查验(范围、查验记录的签名确认)
  ①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②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③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④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检查记录单”签字。
  ☆货物损坏赔偿(赔偿申请人义务、海关赔偿范围、不予赔偿范围)
  海关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
  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予赔偿范围:
  ①搬移、开拆、装封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损坏
  ⑤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三)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的形式
  ①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②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和收费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想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进出境现场放行
  含义: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形式: 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决定放行的信息,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凭证。
  ★货物结关的含义: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
  ★放行与结关的关系
  ①海关现场放行: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后可生产、进入流通领域。
  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进行监管。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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