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批出境货物的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函电)、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购销合同。
2、出境货物属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管理或审批范畴的,报检时应提供相关文件或注册、许可证号。
3、该批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经营者检测合格,并附检测证明或检测报告 (厂检结果单)。申请数量/重量检验的,还应加附数量/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4、盛装该批出境货物所用的一般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结果单,在分批使用时,应提供性能单复印件。
5、凡凭样成交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买卖双方共同确认/铅封的成交样品。
6、若经外地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合格,需在本地实施查验后装运出口的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加附该批出境货物的"换证凭单"(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