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非报关单位的商品进出口须委托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办理报关手续。在报关时,要填写报关单,并交验海关所规定的各项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应予以申报登记,即对报关员交验的各项单证予以签收、报关单编号登记、批注接受申报日期。
报关应在海关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根据我国的《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时间,要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如进境后3个月未报关,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如果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被处理货物,如在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补报关,变卖所得货款在扣除有关费用、税款和罚金后,可发还货主。逾期无人认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