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疫区货物或可能带有传染病货物,未经检疫不得入境;
动植物及产品、其他检疫物,未经检疫不准卸离运输工具
二、报检范围:
1、列入法检目录的 2、合同约定凭商检证书结算的 3、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
三、报检程序: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
1、报检;2、受理、施检部门审批、收费(并对来自疫区或可能带有传染病的交通工具、运输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3、通关;4、指定时间、地点施检;5、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疫检疫证明》放行。(6、不合格,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四、报检方式:
1、进境一般报检:签发通关单和施检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2、进境流向报检:即口岸清关转异地施检的报检。口岸局报检、口岸局签发通关单和目的地局施检。
3、异地施检报检:口岸只作流向报检,然后目的地货物报检、施检。异地报检、施检应提供口岸局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只有商检完毕才能获得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
五、报检地点和时限:
1、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前7天前报检
2、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入境前30天
3、输入其他动物的,前15天报检
4、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向到货口岸或到达地商检局报检
5、审批、许可证等政府批文中规定施检地的,规定地报检
6、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卸货时发现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报施检
7、须结合安装调试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目的地报施检
8、其他,在入境前或时向报关地商检机构报检
9、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时向入境口岸局报检
六、报检单据:
1、《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需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民用商品验证或其他须审批审核的,交审批单证、文件
3、科研需要而进口禁止入境物的,提供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4、来自日、韩、美、欧盟的货物,提交包装证书或申明
5、食品和化妆品,提交《进出口食品 / 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6、入境人员、交通员工携带的伴侣动物,提交“进境动物检疫审批单”“预防接种证明”。
7、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同时提交“分配单”“输出国 / 地区的检疫证书”,如是动物,还要提供“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8、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同时提交“输出国 / 地区的检疫证书”,需要办理入境审批的还要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申请残损鉴定,要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海事报告”等
10、旧机电产品,提供“进口许可证明”
11、入境废物,提供“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利用风险报告”“装运前检验合格证”。
12、报检品质检验的,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品成交的,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得,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13、申请重(数)量鉴定的应提供“重量明晰单”/“理货清单”。
14、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随附“收验报告”/“检测结果”/“重量明细单”。
七、报检单填制:根据提 / 运单和发票填写
1、编号:受理人员填写 2、报检单位登记号 3、联系人、电话:报检员的姓名、电话
4、报检日期:受理日期 5、收货人:合同买方,中英文对照 6、发货人:合同出口方
7、货物名称(中/英文):如为废旧货物要注明 8、H.S编码 9、原产国 10、数 / 重量
11、货物总值:含币种,与发票、报关单、发票上一致 12、合同号:合同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如系木质,应注明材质、尺寸 14、贸易方式 15、贸易国别:
16、提 / 运单:有二程运输的同时填写 17、到货日期:运输工具报关日期 / 进口货物到达口岸日
18、启运国家 19、许可证 / 审批证号:如货物系许可或审批的货物 20、卸毕日期
21、启运口岸 22、入境口岸 23、索赔有效期至:填写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
24、经停口岸 25、目的地:境内的目的地 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关于商检的 28、货物存放地点 29、随附单据:选填
30、用途:9选1: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其他
31、标记与号码 32、外商投资财产:受理人员填写 33、签名:报检员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