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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业务签证须知

[日期:2015-01-30]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签证须知:  

  1.检验检疫签证流程  
  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为受理报检、计费、收费、施检部门出具结果和证稿、核签、放行、检务审核证稿、制证单、校核、发证单、归档等全过程。  
  2.检验检疫证单签证周期  
  (1)检务部门签发检验检疫证单,应在出境两个工作日、入境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2)普惠制产地证书:签证机构正式受理申请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需要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3.签证工作流程时限  
  受理报检后根据施检结果签发通关证明和其他检验检疫证单的,施检合格后,签证放行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换证凭单验证签发通关证明的,签证放行在1个小时内完成,凭电子转单信息验证签发通关证明的,签证放行在1个小时内完成。            
  4.检验检疫证单日期和有效期  
  (1)检验检疫证单一般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一般货物为六十天;  
  (3)植物或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4)鲜活类货物为14天;  
  (5)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6)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期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换证凭单的有效期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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