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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检单位与代理报检单位介绍

[日期:2015-01-2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通过备案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可以异地报检。而代理报检单位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报检代码,不可异地报检。报检单位是报检主体, 报检员 是其代理执行人。 报检员 必须服务于一个报检单位,不是自由人。报检人是报检单位和 报检员 的统称。报检单位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负法律责任。
  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 进出口 权的企业
  2、 进出口 货物的收发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
  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 集装箱 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
  4、保密请求权
  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
  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
  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
  5、协助商检义务;
  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
  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代理报检单位
  一、直属 检验检疫 局受理、初审、实施行政许可、发证,而核准则是质检总局的权利,代理报检单位不能异地报检。
  二、资格条件:
  法人 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名以上(含)持证人员,等
  三、管理 制度 :15日内到直属局办理变更; 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审核,否则暂停报检资格。
  四、权利:
  1、核准区域内的申报资格全
  2、报检权
  3、(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请求权
  4、复验权
  5、保密请求权
  4、报检地幅度内自主权
  五、义务:
  1、如实申报
  2、提交《委托报检书》
  3、及时正确申报的义务
  4、协助商检及时领证义务
  5、配合调查义务
  6、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六、责任:
  1、保密责任
  2、交费并如实追索责任
  3、伪造、买卖或盗窃单证的,取消注册登记与报检资格,并行政处罚
  4、因违反 规定 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而产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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