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以上
(3)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
(4)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人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和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5)报检人员手签笔迹与劳动合同中笔迹一致。
2、所需的书面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