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是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并交纳保险费后而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说明,是当事人处理理赔和索赔的重要依据,是出口商在CIF条件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所必须提交的单据。
保险单就是一份保险合同,在保险单的正面,是特定的一笔保险交易,同时,该笔保险交易的当事人,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险别、费率等等应一一列出。在单据的背面,详细地列出了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的免责条款。
发票号(INVOICE NO.)
填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
合同号(CONTRACT NO.)
填此批货物的出口合同号。
信用证号(L/C NO.)
属信用证方式结汇的,要填具信用证号。
保单号次(POLICY NO.)
填写由保险公司编制的保单号。
被保险人(Insured)
即投保人或称“抬头”。这一栏填出口公司的名称。一般说来,买卖双方对货物的权利可凭单据的转移而转移,因此待交单结汇时,卖方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
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以外第三方,或作成“To Order of……”,应视情况确定接受与否。
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如国外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被保险人栏可做成“×××(卖方)On Behalf of ×××(买方)”,并且由卖方按此形式背书。此时,卖方可凭保险公司出示的保费收据(Premium Receipt)作为向买方收费的凭证。
标记(MARKS&NOS)
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___”。
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数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
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的各自总称。这里与提单此栏目的填写一致。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可小写,例$307.0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此处大写累计金额,例U.S. Dollars Three Hundred and Seven Only.
(1) 保险货币应与信用证一致,大小写应该一致。
(2) 保险金额的加成百分比应严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掌握。如未规定,应按CIF或CIP发票价格的110%投保。
(3) 发票如需扣除佣金或折扣,则须按扣除佣金或折扣前的毛值投保。
(4) 保险金额不要小数,出现小数时无论多少一律向上进位。
保费(PERMIUM)
此栏通常不注具体数字而已分别印就“AS ARRANGED(按协商)”。有时也可按信用证要求缮打“Paid”、“Prepaid”,或具体金额数目。
启运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
可只填“As Per B/L(符合提单)”,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具体填写,如为备运提单应填装船日。按照跟单信用证No.500,也允许填写提单签发前5天之内的任何一天的日期。此栏目出保单时可暂时不填,待签发提单后再填不迟。
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加航次。例如:FENG NING V.9103;如整个运输由两次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及二程船名,中间用“/”隔开。此处可参考提单内容填写。例如:提单中一程船名为“Mayer”,二程为“Sinyai”,则填“Mayer/Sinyai”。
铁路运输填写运输方式“by railway”加车号;航空运输为“By air”;邮包运输为“By parcel post”。
起讫地点(FROM...VIA...TO...)
起点指装运港。讫点指目的港。如发生转船,则写为:From... (装运港) To... (目的港) W/T 或 Via...(转运港)。
例如:From Dalian To New York Via Hong Kong.
承保险别(CONDITIONS)
出口公司在制单时,先在副本上填写这一栏的内容,当全部保险单填好交给保险公司审核确认时,才由保险公司把承保险别的详细内容加注在正本保险单上。
注意以下几点:
(1) 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险别投保。
(2) 如信用证没有具体规定险别,或只规定“Marin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最低险别平安险“FPA”,或投保一切险“All Risks”、水渍险“WA”或“WPA”、平安险“FPA”中的任何一种,另外还可以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
(3) 如来证要求投保的险别超出了合同规定,或成交价格为FOB或CFR,但来证却由卖方保险,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买方同意支付额外保险费,可按信用证办理。
(4) 投保的险别险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和日期。
例如: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 Cargo Clauses & Ocean Marin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981-01-01.
在实际业务中,可采用缩写。例如上述条款可写成“……as per OMCC & OMCWRC of the PICC (CIC) dd 1981-01-01”或“……as per C. I. C. All Risks & War Risks dd 1981-01-01”。
填写时,一般只需填险别的英文缩写,同时注明险别的来源,即颁布这些险别的保险公司。如“PICC”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I.C.”指中国保险条款。并指明险别生效的时间,如PICC或C.I.C.颁布的险别生效时间是198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