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报关报检 >> 报检知识 >>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报检要点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报检要点

[日期:2015-01-24]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范    围: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程序:


1、  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  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 《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