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托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托运人的委托安排运输路线,进行订舱(或订车)委载,办理接货、仓储、装箱,再将集装箱发往实际承运人指定的场站备运。起运后,由实际承运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提单或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同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最终交货地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既可签发可转让也可签发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如属前者,收货人一栏采用指示抬头;如属后者,收货人一栏列明收货人名称,并注明不可转让。托运人凭此办理结汇。
2.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下的集装箱交接方式与一般集装箱运输相同,也是四类九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