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人员考核:从事集装箱熏蒸的单位、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
熏蒸用具
磅秤:称量范围0Kg -150Kg,感量0.1Kg;
测温装置:
1 水银温度计:测温范围0℃-100℃,精度0.5℃;
2 数字式测温仪:测温范围-10℃-100℃,精度0.1℃;
.3 远红外测温仪:测温范围-20℃-300℃,精度0.1℃;
其他熏蒸器材:盛药盘(或袋)、投药管、测毒采样管、气袋、采样泵、熏蒸警戒标志、防毒面具、手套、胶粘带、剪刀、计算器等。
药剂
熏蒸使用的药剂应是“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注册登记证)齐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1 溴甲烷:有效含量不低于98%。使用按照GB434生产的产品。
注: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
1) 汽车
2) 精密电子仪器设备
3) 黄油、猪油、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
4) 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
5) 羽毛、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
6) 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
7) 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
8) 含镁制品
9) 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
10) 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
11) 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
12) 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
13) 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等
2 硫酰氟:有效含量不低于95%。
注:所有食用或饲料用货物不宜用硫酰氟熏蒸。
3 磷化铝:磷化铝含量不低于56%。
注: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一切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经冲洗的照相胶片等不宜用磷化铝熏蒸。
基本条件
1 集装箱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2 单层平放在平整场地,熏蒸密闭期间不能挪动。熏蒸的集装箱与生活和工作区的距离不少于50米,集装箱间距50厘米以上;
3 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温度高于5℃的情况下实施。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温度实施。当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温度低于15℃或投药量大于3Kg时,溴甲烷熏蒸应采用药剂汽化装置投药,汽化装置水温不低于65℃。并应保证完全汽化。
熏蒸前的准备工作
1 检查集装箱及货物包装:确定箱体有无明显的破损或漏洞,是否适合熏蒸;箱内货物有无不透气的包装材料,装载量不超过总体积的80%;
2 测定温度:利用测温仪器测定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温度,确定熏蒸剂量和熏蒸密闭时间。
3 密封集装箱:首先用胶粘带密封集装箱的前后通气孔,然后检查集装箱门的密封条是否完好,门的四角及中缝是否压封严实;如不严实,应用胶粘带密封;
4 在集装箱上张贴警戒标志。
投药
1 溴甲烷或硫酰氟熏蒸的投药:集装箱密封完成后,依据熏蒸方案确定投药量,在箱门缝顶部中央准确投药。投药人员佩带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将钢瓶阀门慢慢打开,投药速度控制在每分钟1Kg-2Kg左右。投药结束时间作为熏蒸正式开始时间;
2 磷化氢熏蒸的投药:按照剂量先计算好用药量,并将所需的磷化铝制剂平均分装于数个盛药盘或盛药袋中,然后将这些盛药盘或盛药袋均匀布放于货物表面或集装箱内前后壁上;放好药盘(袋)后关闭箱门并密封集装箱;密封完成时间作为熏蒸开始时间。
检测
仪器(根据不同目的选用以下设备):
1溴甲烷气体浓度检测管:检测范围5mL -50mL/m3和10 g/m3-100 g/m3 ;
2 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管:检测范围1mL -50mL/m3和100 mL/m3-2000 mL/m3;
3 热导式浓度检测仪:灵敏度不低于1 g/m3。用于溴甲烷和硫酰氟气体浓度的检测;
4 气相色谱仪:检测精度为0.1mL/m3 ;
5 微量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测精度为1mL/ m3 ;
检测时间:
1 投药后30min的浓度检测:应检测集装箱内已提前布好测毒采样管的三个点(箱门内上部、箱中部和箱内底部)的浓度值,这三点的浓度值误差不大于±5%,如果误差大于±5%,就需要排空熏蒸剂重新熏蒸;此时箱内的药剂浓度应在投药剂量的78%以上;磷化铝熏蒸时不进行投药后30min的浓度检测。
2 投药后24h的浓度检测:检测箱门内上部一个点,此时的浓度值应不低于投药剂量的50%;
3 超过24小时熏蒸散气前的浓度检测:检测箱门内上部一个点,此时的浓度值应不低于投药剂量的30%。
检测方法:
1 用溴甲烷或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管检测:将检测管的两端打碎,一端接采样管,另一端接采样泵,确认连接无误后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抽取次数抽取气体,放置一定时间后读取浓度值;
2 用热导式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测:按照规定检测时间在现场将进气口接采样管,出气口接回到要检测的集装箱中,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检测值;
3 用色谱仪检测:按照规定检测时间用采样泵抽取气体样品装入气袋,带回实验室内进行检测,并分别记录检测值。
熏蒸评定
溴甲烷、硫酰氟:
1 符合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的,进入散毒程序;
2 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减去实际浓度值≤5g/m3,延长熏蒸时间8h-12h;
3 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减去实际浓度值,>5 g/m3的,应按式(1)补充投药,并延长熏蒸时间12h-24h。
式(1): A= BKC/1000
其中: A——补充投药量(Kg);
B——低于所要求的最低浓度数(g/m3);
K——系数(木包装2.0,其它货物1.6);
C——熏蒸空间的体积(m3)。
磷化铝:散气前磷化氢的浓度检测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时,应重新熏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