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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操作常识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 

       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与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有印就的运输条款,而简式提单则无。 

    迟期提单(Stale B/L)一般情况下,是提单先到受货人手中,货后到,受货人可以凭提单提货,而如果货先到,提到后到则属迟期提单。银行不接受迟期提单。特殊情况下,受货人可凭银行担保提货 

 承运人提单(Carrier B/L)和运输行提单(Forwarder B/L)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叫承运人提单。由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身份签发的提单叫运输行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和运费已付提单是按在装运港是否付运费来划分的。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提单上注明货物放在船舱的仓面上,一般是化工品或危险品,对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是大副开出的货物已装上船的收据。 

    FIATA联合运输提单是运输代理国际联合会的简称。它出具的运输提单有好几种,分别用不同的颜色。如黄色的、绿色的、橘红色的和蓝色的。只有蓝色的提单是由运输行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的。 

    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el Transport Document)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一是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运输单据,这时提单的内容上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二、海运提单的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收货人应注意提单上的通知方。提单所列货物到港后,船方会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持提单去港口提货。 

    交货人收钱的时间根据你们商定的结汇方式而定。 

    如果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提单以及其他议付单据交付银行后,银行审核无误就可以将货款议付给发货人。如果是远期信用证或其他结汇方式就要具体分析了。 

   

三、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大家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 
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便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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