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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报检须知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进口食品报检有何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出口食品报检有何要求?
须提供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出口熟肉制品的,须提供原料肉产地县级以上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检疫证明。
如何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手续?
预包装进出口食品在出入境前,必须提前办理标签审核手续,申请人可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食品标签审核的食品范围
1、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
2、境内分装食品,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
3、免税食品、国际航空公司的在国际航线上销售的食品。其标签审核由国家局统一协调。
二、免于标签审核的食品:食品工业原料、参展食品(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页上下载,也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领取)。
2、食品标签样张(8份)。
(二)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人员在审核出口食品标签时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进口国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及合同等有关材料。
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食品为原产国(地区)政府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
3、进口食品符合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文件:例如申明保健功能的食品需提交卫生部批准文件。
4、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四、样品: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标签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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