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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退税主要方式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现行 出口退税 主要有哪些方式?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根据税法规定,现行 出口退税 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是先征后退方式,即货物 报关出口 的,应按税法规定,先对出口货物征税,货物出口后再办理退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 出口退税 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

  二是“免、抵、退”方式,是指生产企业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出口产品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若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不需要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按“免、抵、退”办法退税。

  三是退税法,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税,对进项税额退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适用退税方法。

  四是免抵法,即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他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适用免抵法。

  五是免税法,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方法仅适用于法律法规指定的特殊货物,如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出口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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