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C(Original Receiving Chanrges)-“本地码头收货费用”,常用于欧洲、美洲、澳洲、地中海、非洲。此费用固定为:20’GP-$141;40’GP-$269;40’HC-$269。
OTHC(Original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本地码头操作费用”,常用于东南亚、台湾、日本。此费用固定为:20’GP-$45;40’GP-$68;40’HC-$68。
THC/LTHC(Loading port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装货港处理费”,常用于中东。此费用固定为:20’GP-$105;40’GP-$210;40’HC-$210。
以上三者为同一样费用,只是按照地区习惯使用不同的缩写,通译“装货港码头费”,只收其中一项。出口贸易时,如果是FOB条款(国内大都用此),码头费由出口方付款给船公司,再由船公司与码头结算,费用最终由装运港码头收取。
ORC和THC叫法不同且收费不同.都可理解为码头操作费用
ORC=OriginReceiveCharge
141/20GP,269/40GP,269/40HC
凡是从广东各港出运去北美洲、欧洲、地中、地西、黑海、中美洲、南美洲航线的货物均收取ORC。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从广东各港出运至东南亚、中东、印巴,非洲、澳新航线的货物,承运人则只收取THC,RMB370/20GP,RMB560/40GP/40HQ
船公司一般报价都说ORC不应该是工厂出的,其实是这样的。
ORC:
ORC是ORJGINALRECEIVINGCHARGES的缩写,顾名思义,为启运港附加费。粗看之,此费用应该由发货人支付,其实不然。ORC如同BAF,CAF,PSC等一样,本质上是海运运费的一部分。影响船公司运输成本的因素很多,如燃油价格(因此有了BAF),汇率(因此有了CAF)以及港口拥挤程度,装卸效率等。船公司以附加费的名义提高收入,除了给货主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假象外,如PSC(旺季附加费)等,更可以减少代理佣金的支付,因为船公司支付代理佣金仅限于海运费(FREIGHT),附加费不包括在内。由此看来,对于FOB货,ORC原则上应由收货人支付,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多数发货人在合同中只是粗略地规定海运费由收货人负责,同时又不清楚ORC的含义和性质,致使收货人乘机运作,而不得不多负担一笔费用。更有甚者,一些境外代理实际上已经向收货人收取了ORC,即利用发货人的无知重复收取,并每每能够得手。
THC
THC是TERMINALHANDLINGCHARGES的缩写,原意是指码头向船公司收取的操作费用,特别是指码头装卸船费用。但对于货主而言,往往成了码头费(类似HARBOURDUES)的代名词。对于出口美国的FOB货,THC由收货人支付一般不会有争议,但对于FOB香港的出口货,在实践中,THC都向发货人收取(香港没**头费)。香港起步海运价很低,但THC却很高,很多收货人就利用这点,要求发货人在香港交货,如果发货人对此不甚了解,很容易就范,在销售价格上没有考虑这笔费用而支付了本应由收货人承担的费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ORC还是THC,都是船公司提高运费的一种手段,明白这一点,就不难分清哪些费用应该由发货人付,哪些费用应该由收货人付。另外,还应记住一点,合约是自由协议的结果(有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除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的或必须的,一切都取决于你的议价实力。
ORC和THC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码头附加费.只是在华南地区一直沿用了ORC的说法.都属于船公司成本转嫁给货主的方式.按照国际惯例,FOB下,起运港的THC或者ORC由SHIPPER承担.目的港的THC由C**IGNEE
1.船公司以附加费的名义提高收入
2.船公司支付代理佣金仅限于海运费(FREIGHT),附加费不包括在内
3.香港起步海运价很低,但THC却很高
THC码头收的,ORC是深圳/广州船公司部分航线加收的费用
深圳本来就只有订舱费和文件费,为了平衡各地差异,加收ORC,省得某些贪图小便宜的贸易商都拉到深圳走影响其他口岸箱量
ORC是原产地附加费,也相当于码头操作费,一般为远航线所收的ORC,近航线收THC.
SZ-ASHDODVIAEMC,MSK等船是收ORC的.
ORC费用是中国大陆所有港都要有的,只是北方港含在海运费里,而南方港则单独出来。的确对FOB客户成本上有点影响。
中国大陆每个港ORC都一样的。一般远洋线收ORC,近洋收的叫THC。其实都可以叫码头费用。只是收取的价格不一样。
有些货代朋友,会在报价的时候,把ORC都含到运费里..叫ALLIN价
ORC:originreceivingcharge(广东省内各港或华南地区)直接收货附加费。凡从广东省或华南地区(福建、广西、广东、海南)港口起
注:除广东收ORC外,现在南方各港也均收,如:海南、广西、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