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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口运输运作

[日期:2015-01-22]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集装箱进口运输运作
  1.寄送资料。

  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在货轮抵港前(近洋24小时前,远洋7天前)采用传真或电传或邮寄的方式向卸货港提供提单副本、舱单、装箱单、积载图、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箱清单等有关的必要的卸船资料。

  2.分发单证。

  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及时地将起运港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分别送给有关的进口货代或收货人、堆场和货运站,以便各有关单位在货轮抵港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发到货通知。

  船公司或其代理应预告进口货代或收货人货轮抵港日期,并应于船舶到港后发正式到货通知。

  4.换取提货单。

  进口货代或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持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

  5.卸船提货。

  货箱自船上卸下后,整箱货先存放在堆场,拼箱货先运往货运站。进口代理或收货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侯海关放行后凭提货单至堆场提箱或在堆场开箱提货,如提箱还应在提箱前交付押金和办理设备交接单的手续。对于拼箱货凭提货单至货运站提货。

  6.收货人或其代理在提箱时如发现铅封损坏或丢失,箱上有孔洞,货物短少或损坏应在提货单的“交货记录”联上详细列明并应要求堆场或货运站共同签认,以便事后凭以向船公司索赔。否则,船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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