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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代理空运中对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随着经济的发展,空运以其迅捷、安全、准时的超高效率赢得了相当大的市场,大大缩短了交货期,对于物流供应链加快资金周转及循环起到了极大的促动作用。那么在国际货物代理空运中对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是有一定的要求。  (1)、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2)、大型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 3)、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 4)、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5)、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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