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检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照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检验。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标准不明确的,进口商品按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我国的标准检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商品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国家或进出口国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或进出口国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商品的检验依据是对外贸易合同,包括成交样品、信用证、标准、标样等。
进口商品的检验依据是对外贸易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标样。此外,卖方提供的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也是品质检验的依据;提单(运单)、卖方的发票、装货清单、重量明细单;磅码单是检验数量、重量的依据;理货清单、残损单、商务记录是进口商品验残出证的依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