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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

[日期:2015-01-22]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设立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在要求经营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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