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询价
(1)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2)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3)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1)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2)各港区装箱价格;
(3)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1)需商检
(2)需配额
(3)需许可证
(4)需产地证
(5)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6)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7)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1)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2)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3)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4)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5)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6)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1)预付(FREIGHT PREPAID)
(2)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1)订舱
(2)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3)做箱(内装/门到门)
(4)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1)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2)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3)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4)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5)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1)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