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署名者,,就,确实在此全权委托作为我的真实、合法的法律代理人,为了我的利益,以我的名义为我作如下代理:
第一:有权查询、要求、起诉、追索和接收各种商品、动产、债务、租金、利息、金钱总额以及合法要求任何我应得的、或今后能得的或该付的、或本来就属于我的财产;有权获得、提供或签章债务清偿证明书、收据、赔偿或其他类似义务的解除证明,不管盖了公章还是没有盖。 第二:有权以我的或者我的该律师的名义,制定、签发、背书、承兑和交付所有支票、本票、汇票、批准状、认知书、协议书以及所有我的该法律代理人可能觉得有必要用来保全我的利益的其他各种类型的书面法律文书。
第三:有权签发、确认、交付任何合同、债务、租约、抵押转让、抵押延期、抵品赎回、抵押解除、附属合同以及我的该法律代理人可能觉得对我的利益有必要或有利的其他任何种类或任何与之相关的影响到我的财产(包括任何现有的或将获得的财产,不论它们位于何处)的法律文书或协议。 第四:有权进入并占有我的任何可能空闲的土地、不动产、要役地、房屋、店铺或厂房,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有权占有我有权或将有权的(上述财产);有权接受我的委托,为了我的利益,以我的名义接收和取得任何租金或利润、或属于我所有的任何不动产收益;也有权将我的律师可能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上述财产出租并不断续约;
第五:有权代表我提起任何诉讼及其他合法或公正的程序,以取得我的任何土地或任何货物、动产、负债、税收,以及查询诉讼事由及我应履行的或与我有关的任何事情;只要他/她认为适当,有权就上述事项提起、主张和放弃诉讼请求。 第六:为了管理我的商业事务,为了追索、接收、获得和占有任何土地、房屋、租金或不动产、货物和动产、债务、利息、合法要求、义务、所有金钱以及我的该代理律师认为或将认为属于我所有或应付给我所有的任何以上财产(不管它们位于何处),我的律师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步骤和补救措施.第七:有权在所有诉讼中出庭、答辩或辩护,不管该诉讼的提起有利还是不利于我;在现有或将来我与其他任何人的诉讼中,有权以我的名义与所有人协商、解决、调整所有行动、事由、费用和要求;授权我的律师在其认为适当时,代理我或以我的名义签署、履行和完成所有那些将有利和必要的或我的律师认为对我们的允诺有利和必要的任何事情,有权认可和批准在这些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中我的该律师将做的或将引起的任何事情。
授予给该法律代理人的权利将不限于上述关于代理职务的规定。本法律文书授予给上述法律代理人的权利将开始与生效于,(月和日),(年),这些权利将持续有效除非我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它们。
这是我的请求,而且我自主声明:在今后我可能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律师的这些权利不受影响。
此外,如果法院以正当司法权裁决我为无行为能力人,这些律师权利也不可取消,直到该法院作出我不再是无行为能力人为止。
签名
我,,也就是在该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人,具有法律上的适当资格,在此确认:我签署和执行这项律师权利;我大脑健全;我已满18周岁;我自愿签署该文书并没有受到强制或不当威压;我为了上述阐明的目的,以自由自愿的行为签署了该文书。
签名
我的委托终止于
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