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和海关法规、制度;接收并审核货主提供的向海关申报的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
2.正确、清楚地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应向海关交验的单据、证件,并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按照海关指定的时间,陪同海关人员查验进出口货物,并负责办理货物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及衡量等工作;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税费;在出现违规、走么行为时,缴纳海关所处的罚款;
5.在海关需要复查已放行的货物时,应当予以协助。
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有何区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送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