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合同、发票、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
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申报后如何纠正海关审核出现的问题?
在海关电子审单环节,如发现被计算机退回,报关企业应当根据该份报关单海关电子审单信息提示的内容,再次审核有关单证以满足申报要求。如系海关系统参数设置原因使申报被拒收的,应及时练习集中审单环节,向海关提出特殊申报申请,由海关通过人工接单方式以使该报关单申报行为被海关接受。
在人工审单环节,海关审单关员在对报关单进行电子数据审核后,如发现有关数据项申报错误的,将退回报关单,并在退回理由中提示报关企业哪些方面需要核实,并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对构成走私违法嫌疑的转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
人工退单并非不接受申报,而是申报不符合海关要求,需要修改后再次申报。报关企业如对退单原因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该份报关单的审单关员了解情况。如果长时间不与海关联系,海关将提高该份报关单审单风险等级,并在必要情况下组织重点查验。
在现场接单环节,因“单单”“单证”“单机”“单货”一致性问题需要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内容时,如不构成走私违规嫌疑的,经报关企业的申请,由海关完成该份报关单电子数据的修改 ;或者因无法修改需要通过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向海关发送该份报关单电子数据。
《海关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因此,报关单电子数据撤消并非是撤消申报行为,而是修改电子申报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