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签单据[Countersigned Document] 也称副签单证或连签单证。指已由主签人签署,再由他人副签的单据。副签的作用在于加强单据的效力,副签人表示与主签人共同负责或表示对单据的证实。但旅行支票的购票人,在支付机构要求取款,当面在旅行支票右下角签字,供支付机构核对是否与支票左上角初签相符,这种签字英文虽也称“Counter Sign”,而其性质属于复签,与一般单据的会签是不同的。
流通工具[Negotiable Instruments] 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各项信用凭证,它所代表的权益。可经背书或交付而转让流通,故称为流通工具。凡属流通工具,必须具备下列要项:(1)必须是书面的文件。(2)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署。(3)必须包含承诺或命令。(4)该项承诺或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5)必须表明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6)必须明确为见票即付或定期支付。(7)必须明确付给抬头人或执票人。如汇票、支票和本票等都属于流通工具。
保证剐本[Guarantee Copy] 见“证实副本”。
证实副本[Certified Copy] 或称保证副本。各种重要单证的副本,经关系人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证实”;并加签章,即称为证实副本。在有些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手续,此证实副本可以起到代替正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