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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集装箱属性与定义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从卫生检疫观点来讲,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它强调了集装箱的运输设备属性。第十条规定:“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这一点是基于防止传染病通过集装箱传入传出而考虑的;从商检角度讲,它也强调了集装箱的运输设备属性,商检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从动植物检疫观点来讲,集装箱具有装载容器和运输设备的双重属性。一是它具有装载货物和方便运输的功能,二是具有运输设备反复装载货物的功能,往返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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