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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快递服务企业的设立

[日期:2015-01-1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航空快递服务企业的设立
  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

  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信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

  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

  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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