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货物,可按转关模式办理手续:
A、除以下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
(1) 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2)消耗臭氧层物资、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等;
(3)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废电机、废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废塑料、碎料及下脚料等;
(4)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B、过境货物;
C、口岸与特殊区域(场所)之间或在特殊区域(场所)之间运输货物;
D、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
提前报关指南
A、应提交的单证:
(1)系统自动审核放行的,应提供:
提(运)单、《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下称《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人工审核放行的,应提供:
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直接转关指南
A、应提交的单证:
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中转指南
A、应提交的单证:
《进口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空运联程运单。
查验业务指南
A、货主或代理人在接到查验通知后,应立即与流亭机场海关查验科取得联系。
B、海关实施查验时,货主或代理人应及时到场,并负责所查验货物的搬移、开拆,查验后货物包装重封。
C、如进出口货物包装有破损,货主或代理人应当出具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破损记录单,海关在明确破损原因后方实施查验。
D、对于危险品、化学品或需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开拆而查验地点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商品,货主或代理人应当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批同意后,另外安排合适的查验时间、地点和方式。
E、海关实施查验完毕,货主或代理人应及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流亭机场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作业单》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意见”栏中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流亭机场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作业单货物项附页》的,应在其右上角签字。
F、海关查验货物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需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实施查验的,须经海关批准。
G、进口货物申报前看货取样操作
(a)仅限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请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
(b)申请时,应持正本提单、装箱单、商业发票、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合格通知单或书面批准证明(属于法定检疫商品)、纸质舱单,填写《进口货物看货取样申请书》,并随付《进口货物看货取样记录单》向查验科提出申请。由代理人经办的,应同时提交《进口货物看货取样委托书》。
(c)货物进境后,若海关已取得走私违法证据的,一律不予批准看货、取样。
(d)收货人查看货物应以一般外型查看为主,通过外观能确定货物归类的,海关不予批准取样。
(e)申请提取货样的,如属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需要法定检疫的货物及产品,收货人须提供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合格通知单或书面批准证明。
(f)因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而产生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