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企业公章和报关专用章备案登记表》;
4、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
9、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作流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递交上述登记单证→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三)换证需递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5、《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换证工作流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持有关材料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注册地海关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新发或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三年。
(五)工作时限
自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换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