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木材所需单证如下:
1、 海运提单(由船公司提供)
2、 装箱单 (货物装箱的具体情况)
3、 商业发票 (国外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货物货值的票据)
4、 贸易合同 (国内收货人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5、 原产地证 (出口国提供证明货物原产于该国的凭证)
6、 植检证 (出口国提供的植物检验检疫证书)
7、 熏蒸证 (熏蒸消毒证书,可国外提供,也可回国后做熏蒸,最好在国外做好熏蒸)
8、 码单 (详细记录集装箱内木材的具体情况,如根数、直径、长度、材积等)
普通木材进口只需要提供以上单证。由于进口木材超过50%品名,被列入濒危物种,特别是紫檀属的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黄檀属里的香枝木类均须办理《濒危物种许可证》,其他红木(黑黄檀、微凹黄檀、阔叶黄檀、巴西黄檀、非洲崖豆木、铁刀木、乌木以及条纹乌木)等需要办理《非濒危物种许可证》方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