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据名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每件毛净重的毛净总重量、总尺码(体积),所以无论信用证要求的包装单据是什么名称,都必须按其规定照打。
(2)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必须在单据中充分体现出来。如信用证规定: 每件装一袋、每打装一盒、每20打装一箱,则必须注明:
PACKING:
EACH PIECE IN A BAG,
EACH DOZEN IN A CARTON BOX,
THEN 20 DOZENS IN A CARTON。
(3)装箱单据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总价,因为进口商在转移这些单据给实际买方时大多不愿泄露其购买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