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码垛、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它物品。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货物包装不良污染飞机及其它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2. 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应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堆放和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污染。
3. 民用航空器运送的货物,禁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作包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
4. 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5.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6.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
a)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
b)铁腰子变形或松动;
c)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
d)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
e)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
f)袋装货缝口松散;
g)有异味散出。
7. 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8. 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