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机构要对某一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立案,必须落实由谁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接受报验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接受报验是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环,也是商检工作的开始。
对于《商检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商检机构应依法督促和要求关系人及 时报验。对那些迟迟不报验或漏报,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商检机构应依据法规规定予以 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关系人进行报验,商检机构就从接受报验时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同时也负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