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化审批程序,外经贸部日前决定取消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的审批。新规定如下:一、企业变更名称,只要不涉及企业股权复更,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后即可到外经贸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换证手续。 二、换证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原《批准证书》。 三、企业变更后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即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企业应及时持换发后的《批准证书》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