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疫审批
入境家畜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报检
输入大、中家畜,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产地检疫
有时根据出口国向中国输出家畜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条件,要派遣兽医人员到输出国协助做好输出前的检疫工作。
4.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
入境家畜的现场检疫,是指家畜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进行的检疫。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检疫时,应向机长、船长或列车长索取入境家畜的检疫证书,查阅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贸易合同等,询问运输情况,查询家畜的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和地区。观察动物有否传染病的症状,发现病死的及时处理;对动物作体表消毒。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在此基础上,将家畜放行至隔离场检疫。进口家畜必须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一般情况下,大、中家畜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家畜为30天。因检疫需要延长隔离检疫时间的,需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书面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在隔离检疫期间,逐头采样进行实验室检疫,同时根据检疫条款,进行相关的检疫。
5. 检疫出证与处理
对于实验室检疫合格的动物,在隔离期满后,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疫证书,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