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解答】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10]1027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承揽国际运输劳务后,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