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物流相关知识 >> 进出口知识 >>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内容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内容

[日期:2015-01-07]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2)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3)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

      (4)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5)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