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施行)规定,国家商品检验机构对于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依法负责检验。海关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凭商检机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施行)规定,国家商品检验机构对于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依法负责检验。海关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凭商检机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