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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行李托运相关规定

[日期:2015-01-06]   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国际航空行李托运尺寸及重量规定: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国际航空行李托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

    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 (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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