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