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期 限进口货物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货物申报期限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保税物流园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进出境快件申报期限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期限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货物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