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系指在铁路运送过程中,按一般条件办理的货物,如煤、粮食、木材、钢材、矿建材料等。
按特殊条件办理的货物系指由于货物的性质、体积、状态等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使用特别的车辆装运或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条件和措施,才能保证货物完整和行车安全的货物,如超长、集重、超限、危险和鲜活易腐等货物。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吵、长、集重和超限的货物。超长货物是指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用以装运的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而有不超限的货物;集重货物是指一件货物装车后,其重量不是均匀地分布在车辆的底板上,而是集中在底板的一小部分上的货物;超限货物是指一件货物装车后,车辆在平直的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分超过机车车辆限界的,或者货车行经半径为300米的铁路线路曲线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超过机车车辆限界的,以及超过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的货物。
2、危险货物。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
3、鲜活货物。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托运人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是品质新鲜、无疾残,有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包装,使用的车辆和装载方法要适应货物性质,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加冰、上水、押运等措施,以保证货物的质量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