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格式内容由国家质检总局设计,并提供给报检人填写,这样不仅方便了报检人,同时,又保证报检单栏目内容符合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等各方面的需要;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合法性和报检工作的质量,使整个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报检单作为报检和受理报检的合法书面凭证,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因此,必须列明报检单位及其法定地址、联系人并盖有报检单位印章,同时还应有报检人照章报检的郑重申明,如:
“本人被授权报检;报检单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以明确报检人的责任。
报检单中还列明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以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法性;并列有检验检疫对象、项目、依据、时间、签证要求、所执行的合同/信用证号、贸易国别及运输方式等,此外,还有报检货物的数,重量、要求计量的方法、货物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报检单的一般要求
1.报检时,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即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的栏目应填写“***”,不得留空;
3.报检单必须做到三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检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内容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检单所报内容与出人境货物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瞒报、伪报;三是单单相符,即纸质报检单所列内容与电子报检单载明的数据、信息相符。报检人员应在“报检人声明”栏手签名,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